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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的几点思考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徐爱莲、张师平 发布日期:2020-10-19 14:58:06 字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等新理念。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以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要“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等新形式,拓展政协协商参与面,扩大界别群众工作覆盖面”。然而政协组织一直让人觉得高大上,远离普通人的世界,如何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功能优势,稳步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促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探索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政治协商制度的巨大优势转化为服务基层治理的强大效能,有利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开好政协基层协商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广泛而深入的基层协商,毫无疑问是实现民主的一种有效途径。新时代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必须积极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着力开展好政协基层协商会。一是搭建协商平台。市县政协组织应该定期开展面向基层的协商活动,将政协协商会议打造成为基层各界人士表达利益诉求、党政部门听取民意的民主协商平台;二是选好协商议题。协商议题的选择应秉承公共性的原则,聚焦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点、民生改善的难点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痛点。当前而言,应着力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就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民生保障及复工复产等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开展协商议政,通过理性的协商讨论后以尽可能达成社会共识;三是明确协商主体。协商主体的选定应坚持利益相关者参与协商的原则,在政协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每次不同的协商议题,组织利益相关方代表、群众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协商会,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的主体作用,并最大限度调动各方参与政协基层协商会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督办协商成果。要做到“真协商”,必须加强跟踪督办力度,以确保政协基层协商会成果落地落实。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协商成果办理反馈督查落实机制,支持和推动政协基层协商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举措,确保各级政协、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的“智力成果”变成“实践效果”。

二、完善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工作规则,保障协商活动有序进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建立健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各项工作规则,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以促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各项协商活动有序开展。一是健全“四项机制”。健全政协调研视察、提案工作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机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健全政协协商议政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机制,在专题协商的过程中,注重吸纳有代表性的基层群众参加。健全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机制,常态化收集基层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健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机制,将协商内容纳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内容之中,并通过各种监督方式跟踪督办协商成果;二是做到“三个明确”。明确政协层面负责开展基层协商活动的工作部门;明确街镇社区层面负责与政协委员联络的协调员和联系人;明确相对固定的协商活动场所和开展活动的经费预算;三是促进“双向发力”。一方面政协党组应将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工作纳入年度协商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组织力度和调研深度。另一方面,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发挥协调配合作用,积极推进基层协商主动与政协协商衔接;四是把握“两个原则”。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过程中首先必须坚定党的领导,这是人民政协专门协商和基层协商产生和发展的首要政治前提,必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必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重大意义》中强调的:“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统一战线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体,只有一致性、没有多样性,或者只有多样性、没有一致性,都不能建立和发展统一战线,正所谓‘非一则不能成两,非两则不能致一’。”这是做好政协基层协商工作的前提。

三、引导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扩大基层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必然要求,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呼声是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必须积极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政协协商,着力增强政协协商的开放度、扩大政协协商的参与面,逐渐形成“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政协协商开门办。市县政协每年可以不定期邀请基层群众代表走进政协,列席政协全体会议,参加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二是协商活动现场办。着眼于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实事难事,在条件相对成熟的乡镇(街道)、社区(园区)建立政协委员之家、政协委员工作室、政协委员便民服务点等工作联络机制,每月安排政协委员现场办公,让委员与群众直接面对面沟通,让群众直接反映意见建议,现场协商帮助解决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小情;三是远程协商在线办。顺应信息化时代新变化,运用好互联网技术,构建互联网+政协,搭建“数字政协云”“网上议事厅”等在线协商平台,让政协委员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永不断线,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政协协商的覆盖面。当然,在引导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扩大基层群众政治参与的同时,应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的“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主体作用。总而言之,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衔接过程中,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其合理合规表达诉求、拓宽其社会参与的途径,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建立健全政协委员联系基层群众工作机制,强化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

政协委员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政协委员联系基层群众工作机制,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树立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自身优势,突出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与人民群众建立起紧密联系。一是强化政协委员一心为民的责任意识。政协委员要筑牢人民至上思想,在履职过程中真正贯彻“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工作总要求,在涉及群众利益问题上,要敢于发声、勇于迎难而上,在关键时刻靠得住、站出来,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赖;二是提升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能力。加强政协委员学习培训,注重培养协商民主专业能力,特别是与基层协商衔接的能力和联系群众的能力,建设新时代高素质的委员队伍。政协委员要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自觉肩负起团结广大基层群众跟党走的责任;三是搭好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平台。政协委员联系群众职责的履行离不开一定的平台,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工作室、政协委员之家等平台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作用,搭建好政协基层协商的平台,并科学选定协商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协商活动,以促成广泛汇聚民意民智、凝聚社会共识,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建言资政、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的目的;四是促进政协基层协商活动常态化。政协委员要利用好联系群众的各类平台,搭建好政协与群众之间直接沟通的桥梁,促使政协基层协商活动常态化开展。政协委员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切实强化挂钩社区、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深入了解群众诉求,积极反映共性问题。通过推进政协委员参与基层协商,促进委员履职常态化。总之,广大政协委员要自觉做党的政策宣传者、群众利益维护者、社会和谐促进者,利用好与群众联系的平台,开展好基层协商活动,展现出新时代政协委员的责任与担当。

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相通之处,且互为补充。各级政协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总要求,将协商民主贯穿履职全过程,畅通政协协商与基层联系的通道,在基层广泛开展协商活动,借助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更好地顺民心、聚民意、集民智、解民愁,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使政协参与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推动政协工作主动下沉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对接,实现新时代政协协商由高大上向接地气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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